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六章 发言和表决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议案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8月2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