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选举、罢免和辞职第五十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罢免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接受其辞职,经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后,应当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罢免由本省选举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4年9月25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