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选举、罢免和辞职第四十九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省长、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出辞职的,由主席团将其辞职请求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大会闭会期间提出辞职的,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将其辞职请求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辞职,应当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4年9月25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