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质询第二十九条有效提质询案人对受质询机关的答复不满意的,按本规则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