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证工作若干规定第二条已废止公证处依照事实和法律证明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办理与公证有关的法律事务。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