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废止

为引导、规范、监督、保证当事人依法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预防纠纷,减少诉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