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证工作若干规定第十四条已废止公证处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公证申请,应予受理:(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二)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四)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受理公证处管辖。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