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六章 社会事业第六十条已修改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保证教育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按照在校学生平均的教育费和公用经费逐步增长。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征收的城市教育附加费,集中用于实施义务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自治州的自治机关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倡导和鼓励各种社会组织和个人自愿捐资助学。自治州的自治机关设立专项基金,用于发展教育事业。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