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已修改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保证教育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按照在校学生平均的教育费和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征收的城市教育附加费,集中用于实施义务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倡导和鼓励各种社会组织和个人自愿捐资助学。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设立专项基金,用于发展教育事业。

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