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已修改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指导和帮助市、县、行政区办好以寄宿制为主的民族中、小学,完善教育设施,改善办学条件。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对民族中、小学的学生实行助学金制度。通过奖学金、免费入学等措施,帮助贫困家庭就读学生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保证民族中、小学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地方财力不足的,争取上级国家机关的财政转移支付。

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