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第四十三条已修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应当给工会一定的经费补助。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根据财力和需要,可以给本单位工会一定的经费补助。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