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四章 基层工会组织第四十条已修改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按所在单位行政管理人员有关经费相同渠道列支。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