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四章 基层工会组织第三十五条已修改非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或者与企业事业单位商定的其他形式,参与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由省级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确定。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