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四章 基层工会组织第三十四条已修改集体企业的工会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的权力。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