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工会会同企业、事业单位教育职工爱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文娱体育活动,调动职工积极性,共谋企业发展。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