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回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罚则第五十五条已修改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