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回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罚则第五十三条已修改侮辱、殴打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人员或者阻挠其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