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回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了加强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营造文明、和谐、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