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农业技术推广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有利于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发展;

(二)尊重农业劳动者的意愿;

(三)因地制宜,经过试验、示范;

(四)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

(五)实行有关科研单位、学校、推广机构、村级农业服务组织与群众性科技组织、农村专业协会、科技人员、农业劳动者相结合;

(六)讲求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