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各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予以支持和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应当办好农业专业学校,开展农业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农业科技人员和农业劳动者素质。各级财政、税务、银行、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