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已修改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委托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经济组织或者农民生产种子,生产种子前,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约定生产的种子应当符合国家种用质量标准;国家没有规定种用质量标准的,合同当事人应当约定质量标准。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