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第四十条已修改对出具有关虚假证明或者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执业资格。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12月3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