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县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监测和技术指导。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12月3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