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十四条已修改自治县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支持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名胜古迹、文物等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抢救,支持对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文化。自治县积极发展体育事业,完善公共体育设施,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民族传统体育活动,提高各类体育运动的技术水平,增强各族人民的体质。自治县积极发展广播、电视和现代网络等传媒事业。地方法规 ·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