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十三条已修改自治县积极发展科学事业,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推广科技成果,努力改善科学技术人员的工作条件,对研究、推广和应用科学技术有显著成效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