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十八条已修改自治县充分利用民族风情、自然风光和人文景观等资源,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旅游业,并享受国家旅游产业建设优惠政策。自治县对境内的旅游资源实行统一管理、科学规划、依法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自治县自治机关鼓励企业、其他组织和公民投资开发自治县旅游资源,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