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Amended

自治县充分利用民族风情、自然风光和人文景观等资源,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旅游业,并享受国家旅游产业建设优惠政策。

自治县对境内的旅游资源实行统一管理、科学规划、依法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

自治县自治机关鼓励企业、其他组织和公民投资开发自治县旅游资源,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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