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十一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加强土地管理,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禁止乱占滥用土地。自治县征收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除上缴中央部分外,其余部分用于自治县的耕地开发。地方法规 ·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