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十条已修改自治县依法保护生活和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及其他公害,实现自治县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地方法规 ·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