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十二条已修改自治县增加农业投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实施科技兴农,建立健全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和服务网络;鼓励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着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建设,发展优质、高效、安全的生态农业,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和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地方法规 ·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