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地质矿产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采矿权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采矿权人应当如实公示报告有关情况,并按规定接受社会监督及地质矿产管理部门的抽查或者核查。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