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水域保护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十八条、二十一条规定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二十条规定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经营许可证。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