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水域保护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驾驶员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禁止其在西湖水域内驾驶船舶。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