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水域保护管理条例/第五章 设施和其他第二十七条有效西湖内的码头、湖坎、堤坝、涵洞、闸门、引水工程等设施,由西湖水域管理机构负责维护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动或损坏。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