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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水域保护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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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船舶
第二十一条
有效
西湖内的各种船舶必须接受西湖水域管理机构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检查。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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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