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水域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船舶第二十条有效经营性船舶不得载运危险物品。非经营性船舶因特殊需要载运危险物品的,必须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