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水域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船舶第二十二条有效船舶所有权人废弃船舶的,应当向西湖水域管理机构办理船舶注销手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废弃的船舶运出西湖水面。逾期未运出的,由西湖水域管理机构进行搬运,搬运费由船舶所有权人承担。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