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条例/第三章 草原的保护和利用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县畜牧部门对辖区内的草原应根据不同类型和年产草量,确定合理的载畜量,保持畜草平衡。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