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废止

国家和地方建设征用集体所有的草山、草坡或者使用集体长期固定使用的全民所有的草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州有关规定办理,由用地单位支付草原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并妥善安置牧民的生产和生活。

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