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三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第十一条已修改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举行。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