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第三十二条已修改自治州的自治机关重视水利资源的开发建设,积极支持和鼓励集体和个人兴办水利水电事业。自治机关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和管理矿藏资源。对可以由本州开发的矿藏资源,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优先开发的原则,划定范围和地段,有计划地合理开采。禁止乱采滥挖矿产资源。自治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矿山企业应缴纳的资源税税额标准,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征收幅度内进行自主调整。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