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修改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重视水利资源的开发建设,积极支持和鼓励集体和个人兴办水利水电事业。

自治机关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和管理矿藏资源。对可以由本州开发的矿藏资源,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优先开发的原则,划定范围和地段,有计划地合理开采。禁止乱采滥挖矿产资源。

自治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矿山企业应缴纳的资源税税额标准,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征收幅度内进行自主调整。

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