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中,应当有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工作人员中应当合理配备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