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中藏族和其他民族代表的名额,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确定。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