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第十一条已修改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州人民政府,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自治州人民政府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青海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自治州自治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