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已废止统计机构独立行使统计报告权,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政府统计机构上报的统计资料进行修改或授意、胁迫统计人员进行修改。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