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已废止统计报表由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统一管理,严禁滥发统计报表;未经批准或备案的统计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填报,并检举揭发。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权废除未经批准或备案的统计报表。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