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三章 健身设施第二十六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投资等方式支持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全民健身活动。向全民健身事业捐赠资金、设施和器材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留名纪念,享受有关税收等优惠。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