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投资等方式支持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全民健身活动。

向全民健身事业捐赠资金、设施和器材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留名纪念,享受有关税收等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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