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二章 健身活动第十六条有效公民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和健身场所的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健身设施和健身环境,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禁止利用全民健身活动从事迷信、赌博等违法活动。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