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报送相关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未报送人数每人一百元的数额处以罚款。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