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流动人口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收缴证件,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其骗领情况记入流动人口综合信息平台。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